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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管理业务监管政策的发展历程

  资产管理业务的监管,近年来逐步由分业监管向统一监管过渡。2018年4月27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定的《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简称“资管新规”)正式实施。资管新规就全部资产管理业务制定统一监管标准,按照产品类型而非机构类型进行监管,同类资产管理业务适用同一标准。

  一、资产管理业务的分业监管阶段

  2005-2015年期间,分业监管局面逐步形成。银行及信托系资产管理业务为原银监会监管,证券、基金、期货系资产管理业务为证监会监管,保险系资产管理业务为原保监会监管。三会及基金业协会分别就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等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作为私募基金管理人的资产管理业务制定系列监管规定,期间公布过近200个法律文件。

  2002年,我国商业银行陆续开展了理财业务。

  2005年9月24日,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个人理财业务。同日,中国银监会发布《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管理指引》,要求银行建立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管理体系。业界普遍认为,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拉开了资产管理业务的序幕。

  2006年4月17日,中国人民银行、原中国银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共同发布《商业银行开办代客境外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允许境内机构和居民个人委托境内商业银行在境外进行金融产品投资,银行系开始QDII(Qualified Domestic Institutional Investor)业务。

  2007年3月1日,《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实施。此前的2001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开始实施。

  2007年3月12日,中国银监会发布《信托公司受托境外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信托系开始QDII业务。

  2007年6月20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基金管理公司和证券公司开始QDII业务。

  2007年7月25日,原中国保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共同发布《 保险资金境外投资管理暂行办法》,保险系开始QDII业务。

  2007年11月29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基金管理公司从事特定资产管理业务有法可依。

  2012年9月1日,中国证监会发布《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

  2012年10月18日,中国证监会发布《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券商资产业务有法可依。

  2013年2月4日,原中国保监会发布并实施《中国保监会关于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开展资产管理产品业务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保险资管业务有法可依。

  2013年6月1日,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生效,增加了非公开募集资金章节,标志着私募基金业务有了可依据的上位法。

  2014年1月17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 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从事私募基金业务应进行管理人登记及基金备案。

  2014年6月10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做好有关私募产品备案管理及风险监测工作的通知》,要求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计划备案和监测监控工作、证券公司直投基金备案和监测监控工作、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备案管理、统计监测工作移交给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2014年8月21日,中国证监会发布《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有了相对细化的监管要求。

  二、资管乱象及逐步统一监管标准

  随着资产管理业务的爆发和快速发展,由于分业监管,同类资产管理业务的监管规则和标准并不一致,执法口径不统一,导致各资产管理机构以多层嵌套等业务模式,选择相对宽松的监管机构进行监管套利;刚性兑付普遍,影子银行形成,资产管理业务体现出了风险底数不清、杠杆高、嵌套多、套利严重等问题,流向投机、产能过剩、融资平台、低风险市场杠杆投资等领域,增大了金融体系风险。

  为了严控风险底线、引导资产管理业务服务实体经济,避免资金脱实向虚,2013年以来,监管机构即开始陆续进行改革,强化细化监管。

  2013年12月10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影子银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首次于中央级别文件上界定了影子银行。

  2016年7月18日,中国证监会制定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开始实施,俗称“新八条”底线,对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从事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进行规范,明确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相关销售机构不得进行的行为。

  三、资管新规落地

  2017年2月,资管新规内审稿流出。

  2017年11月17日,人民银行、原中国银监会、原中国保监会中国证监会、外管局发布《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2018年4月8日,原中国银监会和原中国保监会正式合并,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成立。

  2018年4月27日,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定的《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简称“资管新规”)正式稿实施,就全部资产管理业务制定统一监管标准,按照产品类型而非机构类型进行监管,同类资产管理业务适用同一标准。

  四、资管细则陆续出台

  2018年8月17日,根据资管新规规定,银保监会信托监督管理部制定《信托部关于加强规范资产管理业务过渡期内信托监管工作的通知》,就过渡期内信托业务整改及开展进行规范。

  2018年9月26日,根据资管新规规定,银保监会制定的《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实施,标志着银行理财业务细则出台。

  2018年10月19日,银保监会公布了《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目前尚处于征求意见阶段。

  2018年10月22日,根据资管新规规定,中国证监会制定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及其配套制度《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实施,标志着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之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细则及其配套制度出台。

  注:2018年11月20日参加李洋律师关于资管细则的培训,小编最大的收获是对资产管理业务监管政策的脉络有了非常清晰的了解,随即对李律师的梳理做了再次整理,特别感谢李洋律师的辛苦付出!

  注:本文封面照片为钓鱼台银杏大道,取自刘鹏朋友圈,特别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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